1540年代,“通過離婚拋棄”,也是一般意義上的“拒絕,不接受”(一個人或事物),源自拉丁語 repudiatus,過去分詞形式爲 repudiare,“拋棄,放棄,離婚,拒絕,蔑視,鄙視”,源自 repudium,“離婚,拒絕,放棄,婚姻的解散”,由 re- “向後,離開”(參見 re-)+ pudium.。
這可能與 pudere “使感到羞恥”有關,這是一個詞源不明的動詞。然而,巴恩哈特(Barnhart)認爲它與 pes/ped- “腳”有關,如果是這樣的話,最初的概念可能是踢開某物。
關於人,“否認”,在1690年代出現。關於觀點,行爲等,“拒絕承認,譴責拒絕”,可追溯到1824年。關於債務,可追溯到1837年。最早在英語中作爲一個形容詞,意思是“離婚的,被拒絕的,被譴責的”(15世紀中葉),源自拉丁語 repudiatus。相關詞: Repudiated; repudiating; repudi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