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1200年,“統治者,監督者,法官; 領袖; 大人物,首領; 一個羣體或階級的傑出代表”(公元12世紀作爲姓氏),來自古法語 prince “王子,貴族領主”(12世紀),源自拉丁語 princeps(屬格 principis)“第一人,首領; 統治者,君主”,名詞用法意爲“取得第一”,來自 primus “第一”(參見 prime(形容詞))+ capere “拿”(來自 PIE 根 *kap- “抓住”)。
德語同源詞 Fürst, 來自古高地德語 furist “第一”,顯然是模仿拉丁語形成的。
作爲“王位的繼承人”,公元14世紀中期(Prince of Wales)。“國王的兒子,皇室家族的後代”的意思是在15世紀中期之前。從公元1600年開始,作爲禮貌稱號贈予皇室家族的非在位成員,通常限於君主的幼子。Prince Regent 是喬治·威爾士王子(後來的喬治四世)在喬治三世(1811-1820)精神失常期間的頭銜。
到了14世紀中期, prince 被用作英俊,有價值,富有或驕傲的男人的代表。現代口語意思“令人欽佩或慷慨的人”來自1911年的美國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