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世紀40年代,首次由醫生托馬斯·布朗爵士(1605-1682)在英語中使用,顯然是由英國物理學家威廉·吉爾伯特(1540-1603)在其著作 "De Magnete"(1600)中創造的現代拉丁詞 electricus(字面意思是“類似琥珀”),源自拉丁詞 electrum “琥珀”,來自希臘詞 ēlektron “琥珀”(荷馬、赫西奧德、希羅多德),也指“淡金色”(由1份銀和4份金混合而成); 其起源不詳。
Vim illam electricam nobis placet appellare [Gilbert]
Vim illam electricam nobis placet appellare [吉爾伯特]
最初,該詞描述了像琥珀一樣在摩擦時吸引其他物質的物質。意思爲“帶電”的含義可追溯到17世紀70年代; 這個物理力量之所以被稱爲“電”,是因爲它最初是由摩擦琥珀產生的。在許多現代情況下,該詞是 electrical 的縮寫。比喻意義可追溯到1793年。Electric light 可追溯到1767年。Electric toothbrush 首次記錄於1936年; electric blanket 於1930年。Electric typewriter 可追溯到1958年。Electric guitar 可追溯到1938年; electric organ 在1885年被創造爲一個假設未來儀器的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