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印度或南亞的人; 與印度有關的",公元1300年(名詞和形容詞),源於拉丁晚期 indianus,來自 India(見 India)。至少從1553年起,將其應用於美洲土著土地的原住民稱爲名詞(自1610年代起作爲形容詞),反映了西班牙和葡萄牙的用法,錯誤地認爲美洲是亞洲的東端(18世紀末至19世紀偶爾也用於菲律賓的居民和澳大利亞和新西蘭的土著居民)。舊英語的形容詞是 Indisc,而16世紀常用的形容詞是 Indish。
爲了區分美洲土著居民和印度居民,用詞 Red Indian 首次出現在1831年的英國英語中(卡萊爾),但在北美並不常用。雨果·勞森(“惡意之詞”)寫道,“ Indian 在種族稱謂中與其他詞相比,直到近年來都沒有太多貶義價值。”一些短語,其中大多數是美國短語,詆譭了誠實或智力,例如 Indian gift :
An Indian gift is a proverbial expression, signifying a present for which an equivalent return is expected. [Thomas Hutchinson, "History of Massachusetts Bay," 1765]
“印度禮物”是一句諺語,表示期望獲得同等回報的禮物。[托馬斯·哈欽森,“馬薩諸塞灣的歷史”,1765]
因此, Indian giver “一個給了禮物然後要求拿回來的人”(1848)。 還比較 Indian summer。 Indian elephant 始於公元1600年; Indian corn 始於1620年代; 走 Indian file 始於1758年。 作爲一種武器, Indian club 最早是1824年,作爲健身器材,最早爲1825年(俱樂部被認爲是美國西部土著戰士的特徵武器,如路易斯和克拉克等人所述)。 以美洲印第安人側面肖像爲特徵的美國銅便士的形容詞,始於1862年的 Indian-he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