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英語 burg, burh “一個在加固圍牆內的住所或住所”,源自原始日耳曼語 *burgs “山丘堡壘,要塞”(也源自古弗裏西亞語 burich “城堡,城市”,古諾爾斯語 borg “牆,城堡”,古高地德語 burg, buruc “加固場所,城堡”,德語 Burg “城堡”,哥特語 baurgs “城市”),Watkins 將其源自 PIE 根 *bhergh-(2)“高”,其派生詞指的是山丘、山丘堡壘和加固高地。
在德語和古諾爾斯語中,主要指“要塞,城堡”; 在哥特語中,指“城鎮,市民社區”。在古英語中,意義從“要塞”轉變爲“加固城鎮”,然後簡單地變成“城鎮”(16世紀,特別是指擁有市政組織或派代表參加議會的城鎮)。在一些美國州(最初是賓夕法尼亞州,1718年)通常是一個合併的城鎮; 然而,在阿拉斯加州,它相當於一個縣。作爲“紐約市五個行政區之一”的用法可以追溯到1898年的合併; 在倫敦,它的使用可以追溯到1899年的倫敦政府法案。
蘇格蘭形式是 burgh。古英語的屬格單數 byrig 在許多地名中作爲 -bury 倖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