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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onplace 的詞源

commonplace(n.)

1540年代,“一般被接受的聲明”,是拉丁語 locus communis 的直譯,它本身是希臘語 koinos topos “一般主題”的翻譯,在邏輯學中,“適用於許多特定情況的一般主題”。參見 common(形容詞)+ place(名詞)。意思是“可能再次提到的備忘錄,引人注目或值得注意的段落”,始於1560年代; 因此,這樣的備忘錄被寫在 commonplace-book(1570年代)中。意思是“衆所周知,習慣或顯而易見的話語; 在某些場合經常說的話”,始於1550年代。形容詞意義上的“沒有原創性”的含義始於大約16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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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300年左右,“belonging to all, owned or used jointly, general, of a public nature or character”一詞源自古法語 comun “common, general, free, open, public”(9世紀,現代法語 commun),源自拉丁語 communis “in common, public, shared by all or many; general, not specific; familiar, not pretentious.” 這是從重建的原始印歐語 *ko-moin-i- “held in common”中得出的,這是一個由 *ko- “together”和 *mei-(1)的詞根的後綴形式 *moi-n-, 組成的複合形容詞,因此字面意思是“shared by all”。

該複合詞的第二個元素也是拉丁語 munia “duties, public duties, functions”的來源,這些職責與 munia “office”有關。也許在古法語中受到了原始印歐語 *ko-moin-i- 的日耳曼形式的加強(比較德語 gemein,古英語 gemne “common, public, general, universal”; 參見 mean(adj.)),這些形式通過法蘭克語傳入了法語。

自公元1300年以來,該詞被用來貶低婦女和罪犯。意思是“pertaining equally to or proceeding equally from two or more”源自公元1400年左右。意思是“usual, not exceptional, of frequent occurrence”源自14世紀晚期。意思是“not distinguished, belonging to the general mass”源自公元1400年左右; 對於事物來說,“ordinary, not excellent”源自14世紀晚期。

Common pleas 是13世紀的,來自盎格魯-法國語 communs plets,指一個主體對另一個主體提起的民事訴訟,與王室訴訟相對。 Common prayer 是與其他敬拜者一起公開進行的祈禱,與私人祈禱相對。 Common stock 出現於1888年。 Common speech(14世紀晚期)是指白話,與拉丁語相對。 Common good(14世紀晚期)翻譯自拉丁語 bonum publicum “the common weal.” 學院的 common room(1660年代)是所有成員都可以共同使用的房間。

公元前1200年,"空間,維度範圍,房間,區域",源自古法語 place "地方,點"(12世紀)和直接源自中世紀拉丁語 placea "地方,點",源自拉丁語 platea "庭院,開放空間; 寬闊的道路,大街",源自希臘語 plateia (hodos) "寬闊的(道路)", platys "寬闊"的女性形式,源自 PIE 詞根 *plat- "擴散"。

取代了古英語 stowstede。從13世紀中葉開始,表示"空間的特定部分,範圍,明確的位置,點,場所"; 從14世紀初開始,表示"習俗等所佔據的位置,優先權,等級或尊嚴的優先級; 社會地位,某種社會等級上的位置"; 從14世紀末開始,表示"有人居住的地方,城鎮,國家",還表示"某物表面上的位置,某物的一部分"。1550年代開始表示"情況,約定或職業"。1580年代開始表示"城鎮中的一組房屋"。

同樣源自拉丁語的還有意大利語 piazza,加泰羅尼亞語 plassa,西班牙語 plaza,中古荷蘭語 plaetse,荷蘭語 plaats,德語 Platz,丹麥語 plads,挪威語 plass。這個詞通過《聖經》出現在古英語中(北安布里亞語 plaece, plaetse "城市中的開放空地"),但現代詞彙是重新借用的。

公元14世紀中葉開始出現"帶有附屬庭院的大廈"的意思; 公元15世紀末開始出現"用於某種目的的建築物或建築物的一部分"(在 place of worship 中)。意思是"城市或城鎮中的寬闊道路,廣場或開放空地",通常具有某種特定的用途或特徵(Park Place, Waverly Place, Rillington Place),從法語中的一個意義演變而來,這個廣泛的應用在英語中涵蓋了在法語中需要三個詞來表達的意思: placelieuendroit。同源的意大利語 piazza 和西班牙語 plaza 保留了更多的詞源意義。

take place "發生,實現,完成"(公元15世紀中葉,早期爲 have place,14世紀末),翻譯自法語 avoir lieuknow (one's) place "知道如何以適合自己的等級,情況等的方式行爲",始於公元1600年,源自"社會地位"的意義; 因此,引申表達 put (someone) in his or her place(1855)。在 in the first place 等中,它具有"進行順序中的點或程度"的意義(1630年代)。Out of place "與其他事物的關係不正確調整或放置",始於1520年代。All over the place "混亂"可追溯到19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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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mmonplace 的趨勢

    根據books.google.com/ngrams/調整。Ngrams可能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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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翻譯由AI生成。查看原文,請訪問: Etymology, origin and meaning of commonpl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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