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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0年代,“被控犯罪或違法行爲的人”,根據法律傳統來自盎格魯-法語 cul prit,是 Culpable: prest (d'averrer nostre bille) 的縮寫,意爲“有罪,準備(證明我們的案件)”,由檢察官在開庭審判時使用。參見 culpable。似乎在英語中,縮寫 cul. prit 被誤認爲是對被告的稱呼。
根據 OED,意思是“罪犯,違法者”(1769年),“似乎是由於通俗詞源學而產生的意義變化,該詞直接指向拉丁語 culpa,意爲過錯,罪行。”
也來自:1670s
「應受譴責的,應受責備的」,13世紀晚期,coupable,來自古法語 coupable(12世紀,現代法語 coupable),源自拉丁語 culpabilis「值得責備的」,來自 culpare「責備」,源自 culpa「罪行、過錯、責備、罪惡、錯誤」。De Vaan 寫道,這可能來自原始印歐語根 *kuolp-「彎曲,轉動」(也是希臘語 kolpos「懷抱,膝部」的來源;參見 gulf (n.))。根據他的資料,「culpa 的原始意義是『一種錯誤的狀態』而不是『犯下的錯誤』。」英語(以及一段時間的法語)在中世紀晚期恢復了第一個拉丁語 -l-。相關詞:Culpably; culpableness。
翻譯由AI生成。查看原文,請訪問: Etymology, origin and meaning of culpr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