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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state 的詞源

intestate(adj.)

這個詞出現於14世紀末,源自古法語 intestat(13世紀),直接來自拉丁語 intestatus,意指「未立遺囑」。它由 in-(意為「不」,參見 in- (1))和 testatustestari 的過去分詞,意為「立遺囑,作證」,參見 testament)組成。作為名詞時,指「未立遺囑的人」,出現於1650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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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3世紀末,這個詞在法律上指的是「遺囑,表達一個人對其財產的最終處置」,源自拉丁語 testamentum,意為「遺囑,遺囑的公佈」,而這又來自 testari,意指「立遺囑,作證」,最終可追溯至 testis,即「證人」。一般認為,它源自原始印歐語 *tri-st-i-,意思是「站在旁邊的第三者」,來自詞根 *tris-,意為「三」(參見 three),這裡的概念是「第三者,無私的證人」。

在14世紀初,testament 被用來指代聖經的兩個部分,這一用法來自晚期拉丁語的 vetus testamentumnovum testamentum,是希臘語 palaia diathēkēkainē diathēkē 的借譯。然而,這裡的晚期拉丁語 testamentum 其實是對希臘語 diathēkē 兩種含義的混淆,因為它既可以指「盟約,條約」,也可以指「遺囑,遺言」。從14世紀初開始,Testament 在英語中已被用來表示「上帝與人類之間的盟約」(例如在最後的晚餐記載中;參見 testimony),但後來這個詞又被解釋為基督的「遺囑」。

"無遺囑死亡的狀態",1740年,來自 intestate + -acy

這個詞綴的意思是“不,相反,沒有”(也可以是通過與後面的輔音音節化的 -n- 的同化而來的 im-il-ir-,這種趨勢始於後期拉丁語),源自拉丁語 in- “不”,與希臘語 an-,古英語 un- 同源,均來自 PIE 詞根 *ne- “不”。

在古法語和中古英語中,通常使用 en-,但大多數這些形式在現代英語中已經不再使用,只有極少數(例如 enemy)不再被視爲否定的。在英語中的經驗法則是,對於明顯的拉丁語元素使用 in-,對於本土或本土化的元素使用 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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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testate 的趨勢

    根據books.google.com/ngrams/調整。Ngrams可能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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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翻譯由AI生成。查看原文,請訪問: Etymology, origin and meaning of int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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