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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giver 的詞源

law-giver(n.)

同時也有 lawgiver,意爲“制定或頒佈法律法規的人”,14世紀後期,源自 law(n.)和 give(v.)的代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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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英語 giefan(西撒克遜語)“給予,贈予,交付給他人; 分配,授予; 承諾,奉獻,委託”,屬於 V 類強動詞(過去式 geaf,過去分詞 giefen),源自原始日耳曼語 *geban(也源自古弗里斯蘭語 jeva,中古荷蘭語 gheven,荷蘭語 geven,古高地德語 geban,德語 geben,哥特語 giban),源自 PIE 詞根 *ghabh- “給予或接受”。它在中古英語中變爲 yiven,但受到古諾爾斯語 gefa “給予”,古丹麥語 givæ 的影響,發生了喉音"g"的變化。

意思“屈服於壓力”始於1570年代。Give in “屈服”始於1610年代; give out 在14世紀中葉指“發佈,宣佈”; 意思“用完,損壞”始於1520年代。Give up “投降,辭職,放棄”始於12世紀中葉。give (someone) a cold 似乎反映了古時的信念,即通過故意傳染他人可以治癒疾病。What gives? “發生了什麼?”可追溯到1940年。not give a(某事被視爲瑣碎和無價值的東西)始於公元1300年左右(早期的例子有 a strawa grassa mite)。

古英語 lagu(複數 laga,組合形式 lah-)指的是“由權威規定的法令,規定; 受同一法律管轄的地區”; 有時也指“權利,法定特權”,源自古諾斯 *lagu 的“法律”,是 lag 的集體複數形式,意爲“層,尺寸,筆畫”,字面意思是“放下的東西,固定或設定的東西”。

這個詞的重建源自原始日耳曼語 *lagam 的“放置,放下”(源自 PIE 詞根 *legh- 的“躺下,放置”)。因此,現代詞彙與 lay(n.2)是同源的,意爲“被設定或建立的東西”。

在古英語中很少見,它取代了更常見的 aegesetnes,它們在詞源上也是“放置或設定的東西”。

在物理學中,“表達事物規律的命題”,始於1660年。Law and order 自1796年以來一直被結合在一起。lay down the law(1752年)是多餘的(圖中的“法律”是指聖經法,從講壇上頒佈的)。Poor laws 提供了對貧民的公共支持; sumptuary laws 限制了服飾、食品或奢侈品的過度。

印歐語系中,使用不同的詞來表示“特定的法律”和“法律”在一般意義上的“制度或法律體系”更爲常見,例如拉丁語 lex 的“法律”, ius 的“權利”,尤其是“法定權利,法律”。

印歐語系中,“法律”一詞通常源自表示“放置,放下,設定,安置”的動詞,例如希臘語 thesmos(源自 tithemi 的“放置,放下”),古英語 dom(源自 PIE *dhe- 的“放置,放下,設定”),立陶宛語 įstatymas(源自 statyti 的“使站立,建立”),波蘭語 ustawa(源自 stać 的“站立”)。還有古英語 gesetnes(上文提到的), statute,源自拉丁語 statuere; 德語 Gesetz 的“法律,法規”,源自古高地德語 gisatzida 的“固定,決定,評估”,帶有 sezzen(現代德語 setzen)的意思“使坐下,放置”。

一般意義上的“法律”一詞的詞源大多意味着“正確的事物”,通常與表示“正確”的形容詞相關聯(這些形容詞本身通常是表示“直,垂直,真實,適合”或“用法,習俗”的詞的比喻用法)。例如希臘語 nomos(如 numismatic); 法語 droit,西班牙語 derecho,源自拉丁語 directus; 波蘭語 prawo,俄語 pravo(源自古教會斯拉夫語 pravŭ 的“直”,在後代語言中是“正確”); 還有古諾斯 rettr,古英語 riht,荷蘭語 recht,德語 Recht(參見 right(adj.1))。

[L]earn to obey good laws before you seek to alter bad ones [Ruskin, "Fors Clavigera"]
“在你試圖改變壞法律之前,先學會遵守好法律。” [拉斯金,《福斯·克拉維傑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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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w-giver 的趨勢

    根據books.google.com/ngrams/調整。Ngrams可能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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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翻譯由AI生成。查看原文,請訪問: Etymology, origin and meaning of law-g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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