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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man 的詞源

lawman(n.)

1530年代,“律師”的意思來自於 law(n.)和 man(n.)。 “執法官員”的意思來自於1865年。古英語中有 lahmann “法律官員或宣告者,熟悉法律並有資格宣佈它”的詞,源自古諾爾斯語。有一個盎格魯-拉丁語 lagamannus “法官”早在12世紀初就存在,因此“布魯特”的作者 Layamon 的名字也來自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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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英語 lagu(複數 laga,組合形式 lah-)指的是“由權威規定的法令,規定; 受同一法律管轄的地區”; 有時也指“權利,法定特權”,源自古諾斯 *lagu 的“法律”,是 lag 的集體複數形式,意爲“層,尺寸,筆畫”,字面意思是“放下的東西,固定或設定的東西”。

這個詞的重建源自原始日耳曼語 *lagam 的“放置,放下”(源自 PIE 詞根 *legh- 的“躺下,放置”)。因此,現代詞彙與 lay(n.2)是同源的,意爲“被設定或建立的東西”。

在古英語中很少見,它取代了更常見的 aegesetnes,它們在詞源上也是“放置或設定的東西”。

在物理學中,“表達事物規律的命題”,始於1660年。Law and order 自1796年以來一直被結合在一起。lay down the law(1752年)是多餘的(圖中的“法律”是指聖經法,從講壇上頒佈的)。Poor laws 提供了對貧民的公共支持; sumptuary laws 限制了服飾、食品或奢侈品的過度。

印歐語系中,使用不同的詞來表示“特定的法律”和“法律”在一般意義上的“制度或法律體系”更爲常見,例如拉丁語 lex 的“法律”, ius 的“權利”,尤其是“法定權利,法律”。

印歐語系中,“法律”一詞通常源自表示“放置,放下,設定,安置”的動詞,例如希臘語 thesmos(源自 tithemi 的“放置,放下”),古英語 dom(源自 PIE *dhe- 的“放置,放下,設定”),立陶宛語 įstatymas(源自 statyti 的“使站立,建立”),波蘭語 ustawa(源自 stać 的“站立”)。還有古英語 gesetnes(上文提到的), statute,源自拉丁語 statuere; 德語 Gesetz 的“法律,法規”,源自古高地德語 gisatzida 的“固定,決定,評估”,帶有 sezzen(現代德語 setzen)的意思“使坐下,放置”。

一般意義上的“法律”一詞的詞源大多意味着“正確的事物”,通常與表示“正確”的形容詞相關聯(這些形容詞本身通常是表示“直,垂直,真實,適合”或“用法,習俗”的詞的比喻用法)。例如希臘語 nomos(如 numismatic); 法語 droit,西班牙語 derecho,源自拉丁語 directus; 波蘭語 prawo,俄語 pravo(源自古教會斯拉夫語 pravŭ 的“直”,在後代語言中是“正確”); 還有古諾斯 rettr,古英語 riht,荷蘭語 recht,德語 Recht(參見 right(adj.1))。

[L]earn to obey good laws before you seek to alter bad ones [Ruskin, "Fors Clavigera"]
“在你試圖改變壞法律之前,先學會遵守好法律。” [拉斯金,《福斯·克拉維傑拉》]

「一種無羽毛的植行性二足哺乳動物,屬於Homo(人屬)」(《世紀詞典》),來自古英語manmann,原本指「人類,無論男女;勇敢的人,英雄」,也可指「僕人,封臣,年長者,被他人支配的成年人」。這詞源自原始日耳曼語*mann-(古撒克遜語、瑞典語、荷蘭語、古高地德語的man,古弗里西語的mon,德語的Mann,古斯堪的納維亞語的maðr,丹麥語的mand,哥特語的manna皆源於此),最早可追溯至印歐語根*man-(1)「人」。如需了解複數形式,請參閱men

有時這詞也被連結到根*men-(1)「思考」,這樣解釋下來,man的基本意義便是「有智慧之人」,但並非所有語言學家都這麼認同。例如,利伯曼(Liberman)認為,「最可能的解釋是man作為‘人類’一詞,實際上是從神話中衍生出的世俗化名稱,來自於Mannus(塔西佗《日耳曼尼亞志》,第二章),被認為是人類的始祖。」

「人類成年男性」(特指成年男性,與女性或男孩區分開來)的具體意義在晚期古英語中已出現(約公元1000年)。古英語中,男女之間的區分使用wer(男人)和wif(女人),但到了13世紀末,wer逐漸消失,最終被man取而代之。這個詞在mankind(人類)和manslaughter(誤殺)等詞彙中仍保留著其普遍意義。類似地,拉丁語中有homo(人類)和vir(成年男性人類),但在通俗拉丁語中這兩者逐漸融合,homo被擴展用來指代所有人類。在斯拉夫語系中也發生了類似的演變,最終在某些語言中只保留了「丈夫」的意義。印歐語中還有另外兩個與「人」相關的詞根:*uiHro(意為「自由人」,來自梵語vira-,立陶宛語vyras,拉丁語vir,古愛爾蘭語fer,哥特語wair;參見*wi-ro-)和*hner(意為「人」,這是一種比*uiHro更具榮耀性的稱謂,來自梵語nar-,亞美尼亞語ayr,威爾士語ner,希臘語anēr;參見*ner-(2))。

在古英語中,man也曾用作不定代詞,意思是「某人,人們,他們」。到公元1200年左右,它便被用作泛指「整個人類,所有人」。在日常用語中,這個詞作為稱呼他人的詞彙,最初常帶有急切或不耐煩的語氣,約在公元1400年開始流行。因此,它可能演變成今天驚訝或強調的感嘆詞,尤其在20世紀早期廣受歡迎。

從14世紀中期開始,man也用來指「女性的愛人」。而表示「具備卓越男性特質的成年人」則出現於14世紀。Man's man,意指「深受其他男性欣賞的人」,出現於1873年。口語中,the Man(老板)一詞則在1918年開始流行。「man or mouse」(勇敢或膽怯)這一表達源自1540年代。約公元1400年起,它還被用來指「棋類遊戲中使用的棋子」。

Man-about-town(「社交名流,經常出入各類社交場合的上層人士」)出現於1734年。as one man(「一致地,齊心協力地」)則源自14世紀末。

So I am as he that seythe, 'Come hyddr John, my man.' [1473]
就像那句話說的,「來這裡吧,約翰,我的朋友。」[1473年]
MANTRAP, a woman's commodity. [Grose, "Dictionary of the Vulgar Tongue," London, 1785]
MANTRAP,指女人的魅力。[Grose,《粗俗語詞典》,倫敦,1785年]
At the kinges court, my brother, Ech man for himself. [Chaucer, "Knight's Tale," c. 1386]
在國王的宮廷裡,我的兄弟,每個人都要靠自己。[喬叟,《騎士故事》,約138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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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wman 的趨勢

    根據books.google.com/ngrams/調整。Ngrams可能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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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翻譯由AI生成。查看原文,請訪問: Etymology, origin and meaning of law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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