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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和場地",1730年; 參見 premise(n.)。
也來自:1730
14世紀後期,邏輯學中指“一個前提,從中可以得出另一個判斷,引起另一個判斷”,源自14世紀的古法語 premisse,來自中世紀拉丁語 praemissa (propositio 或 sententia) “(提出的命題)”,是拉丁語 praemittere 的過去分詞的名詞用法,意爲“發送,提前”,由 prae “之前”(見 pre-)和 mittere “發送”(見 mission)組成。
在法律文件中,它的意思是“先前陳述的事項”(15世紀初),在契約或遺囑中通常是房屋或建築物的描述,因此擴展了“房屋或建築物及其附屬土地”的含義(1730年)。
翻譯由AI生成。查看原文,請訪問: Etymology, origin and meaning of premi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