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世紀初, proces,“進行中”的事實(如 in process)來自古法語 proces “旅程; 連續,發展; 法律審判”(13世紀),直接源自拉丁語 processus “前進,進展,進步”,來自 procedere 的過去分詞詞幹“前進”(參見 proceed)。
“行動方式或方法,連續的行動或一系列行動或事件”的意思來自14世紀中期; “連續而規律的一系列行動旨在實現某種結果”的意思(主要現代意義)來自1620年代。特別是自然附屬物的“從主體的主體中突出的部分”的意思來自1570年代。法律上“訴訟中的行動方式,任何法律行動中的全部程序”的意義可追溯至14世紀初; 因此,作爲一種權利被認爲是“公正待遇”的 due process(15世紀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