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世紀末, professour,“教授某一領域知識的人”,尤指在大學中,源自14世紀的古法語 professeur,直接源自拉丁語 professor,“自稱是某種藝術或科學專家的人; 最高級別的教師”,是 profiteri “聲稱,公開宣佈”的動詞的代詞名詞形式(參見 profess)。作爲名字前綴的頭銜,始於1706年。短形式 prof 記錄於1838年。
Professor. One professing religion. This canting use of the word comes down from the Elizabethan period, but is obsolete in England. [Thornton, "American Glossary," 1912]
教授。宣揚宗教信仰的人。這個用詞的行話來自伊麗莎白時期,但在英國已經過時了。[桑頓,“美國詞彙表”,1912年]
這個意義可以追溯到 OED 的1530年代,但可能是英國清教徒從1400年代開始使用這個詞的復興,意思是“公開宣揚宗教信仰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