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世紀早期, reviven,“恢復意識; 恢復健康”,也是及物動詞,“使(某人)恢復健康,使(某人或某物)復活”,源自古法語 revivre(10世紀)直接源自拉丁語 revivere “再次生活”,由 re- “再次”(見 re-)和 vivere “生活”(源自 PIE 根 *gwei- “生活”)組成。
“使重新使用或注意到”這個意思來自15世紀中期; 1823年後,“在一段時間後再次上演一部舊劇”。“返回繁榮狀態”的不及物意義是在1560年代出現的。與感情、活動有關,“再次發生”(不及物)於15世紀中期。相關詞彙: Revived; reviv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