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世紀中期,torche,「手持的光源」,由某些可燃材料製成,有時也指大型蠟燭或牛脂蠟燭;來自古法語 torche 「火把」,也有「一把稻草」(用於擦拭或清潔的;因此法語 torcher 「擦拭,擦乾」)。
據說這可能來自俗拉丁語 *torca,(Watkins)是晚期拉丁語 torqua 的變體,源自拉丁語 torquere 「扭轉」(來自印歐語根 *terkw- 「扭轉」)。最初的意義是「扭曲的東西」,然後是「用扭曲的麻織成的火把,浸入蠟中」。
在英國英語中,這個詞也用於電池驅動的版本(在美國,稱為 flashlight)。到1620年代比喻為光或指導的來源。到1938年在俚語中意指「縱火犯」。
pass the torch 是來自希臘火把接力賽(lampadedromia)的古老隱喻,在某些節日舉行,有時作為接力賽。獎勵給第一個帶著火把仍然燃燒到達終點線的人。現代比喻用法 hand (or pass) the torch(19世紀晚期)通常指一種傳統,特別是啟蒙的傳統。
Torch-bearer 在字面意義上出現於15世紀初;從1530年代起作為「運動的領袖」。倒置的火把象徵生命的結束或作為死亡的象徵,源自希臘對死亡神塔納托斯的表現。
Torch song 於1927年被證實(「我的憂鬱寶貝」,由湯米·萊曼演唱,被認為是第一首這樣稱呼的歌曲),來自口語短語 carry a torch 「遭受單戀」(同樣是1927年),百老匯俚語,但意義不明。攜帶火把是19世紀晚期政治事件中的常見活動,carry a torch for 於1923年被口語證實為「在政治上支持」。
Who remembers the old fashioned politician who considered it a privilege to be allowed to carry a torch in the parade on the Saturday night before election. [Watonga (Oklahoma) Herald, Aug. 6, 1925]
誰還記得那位老式的政治家,他認為能在選舉前週六晚上的遊行中攜帶火把是一種榮幸。[Watonga (Oklahoma) Herald, Aug. 6, 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