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4世紀末,這個詞在法律上指的是「保護男孩或女孩的監護人,負責他們的利益和個人發展」。它源自古法語 tuteor,意為「監護人,私人教師」(13世紀,現代法語為 tuteur),進一步追溯至拉丁語 tutorem(主格 tutor),意指「監護人,守護者」。這個詞來自 tutus,是 tueri 的變體過去分詞,意為「保護,注視」,其詞源尚不明確。
同樣在14世紀末,這個詞也被用來指「負責他人學習或其某一分支的照顧或指導者,私人教師」。在英國大學中,特指「被任命幫助初學者的高年級學生」的具體意義,則記錄於1680年代。
De Vaan 提出,拉丁語中的意義演變可能源於「保護」,並建議它可能與梵語 tavas-(意為「強壯,有力」)、希臘語 sōs(意為「安全,平安無事,健康」)相關,這些詞都來自一個意為「強壯」的詞根。
相關詞彙包括 Tutorage(監護),tutorship(指導職位)。女性形式 tutoress(女監護人)在1610年代有記錄,tutress(女教師)則出現於1590年代;拉丁語形式 tutrix(女監護人)則可追溯至1510年代;Caxton 在15世紀末使用了 tutr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