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路時的一步」,特別是較長的一步,來自古英語的 stride,意指「跨步、步伐」,源自 stride(動詞)。可以比較荷蘭語的 strijd、古高地德語的 strit、德語的 Streit(意為「打鬥、爭執、戰鬥」),以及瑞典語和丹麥語的 strid(意為「戰鬥、爭執」)。有關不同的日耳曼語意義,請參見動詞部分。
在古英語中,它也被用作距離單位,大約等於成人的一步長度。至1590年代,「雙腿分開站立的姿勢,跨立」這一意義開始出現。1889年,Strides 在犯罪俚語中被用來指「褲子、長褲、牛仔褲」。
在動物(特別是馬匹)的用法上,這一詞彙自1610年代起被記錄;因此到了19世紀,它被用來形容「在比賽中規律而均勻的運動」,並衍生出口語表達 hit (one's) stride,意指「達到最佳狀態或條件,充分發揮」。在形容人時,則於1670年代開始用來描述「大步行走的姿態」。而 take (something) in stride(1832年)最初是指馬匹在狩獵場跳越樹籬時「不改變步伐」,其比喻意義則自1902年起被記錄。
爵士樂中的 stride tempo 自1938年起被記錄,可能是指左手從單音到和弦的交替一八度伸展;而 stride piano 則出現於1952年,這一風格與 Fats Waller 等人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