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ide 的詞源
stride(v.)
中古英語的 striden 來自古英語的 stridan(過去式 strad,過去分詞 striden),意思是「跨越、騎上」(馬匹)。它源自原始日耳曼語的 *stridanan,這個詞的衍生詞還包括中古低德語的 strede(意為「大步走、奮鬥」)、古撒克遜語的 stridian、丹麥語的 stride、瑞典語的 strida(意為「戰鬥」)、荷蘭語的 strijden、古高德語的 stritan、德語的 streiten(意為「戰鬥、競爭、掙扎」),以及古諾爾斯語的 striðr(意為「強壯、堅硬、倔強、嚴厲」)。Boutkan 認為這個詞沒有印歐語系的詞源。
在英語中,「大步走」的意思大約出現於公元1200年,通常帶有急促的含義。到公元1600年左右,這個詞還引申出了「迅速前進、取得進展」的比喻意義。1570年代,它被用來表示「通過大步跨越」。而「騎坐於……、跨坐」的意思則出現在14世紀中期。
與行走和站立有關的意義(可參見 astride)主要在英語和低德語中存在,其他大陸語言的同源詞大多意指「戰鬥、掙扎」。牛津英語詞典謹慎地提出,這種意義的轉變(如果真有轉變)可能源於「強烈努力」的概念,即在大步前進或奮力向前時所需的努力。
stride(n.)
「走路時的一步」,特別是較長的一步,來自古英語的 stride,意指「跨步、步伐」,源自 stride(動詞)。可以比較荷蘭語的 strijd、古高地德語的 strit、德語的 Streit(意為「打鬥、爭執、戰鬥」),以及瑞典語和丹麥語的 strid(意為「戰鬥、爭執」)。有關不同的日耳曼語意義,請參見動詞部分。
在古英語中,它也被用作距離單位,大約等於成人的一步長度。至1590年代,「雙腿分開站立的姿勢,跨立」這一意義開始出現。1889年,Strides 在犯罪俚語中被用來指「褲子、長褲、牛仔褲」。
在動物(特別是馬匹)的用法上,這一詞彙自1610年代起被記錄;因此到了19世紀,它被用來形容「在比賽中規律而均勻的運動」,並衍生出口語表達 hit (one's) stride,意指「達到最佳狀態或條件,充分發揮」。在形容人時,則於1670年代開始用來描述「大步行走的姿態」。而 take (something) in stride(1832年)最初是指馬匹在狩獵場跳越樹籬時「不改變步伐」,其比喻意義則自1902年起被記錄。
爵士樂中的 stride tempo 自1938年起被記錄,可能是指左手從單音到和弦的交替一八度伸展;而 stride piano 則出現於1952年,這一風格與 Fats Waller 等人相關。
stride 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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