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300年左右,“發生的事情,發生的事件”(無論好壞,但更多是壞的),尤其是那些意外的、意想不到的或超出人類控制的事件,還有“一個人的運氣、命運”,無論好壞; 在積極的意義上是“機會,有利的偶然事件”; 還有“可能發生或可能實現的事情,可能發生或可能實現的事情”。它源自古法語 cheance “意外,機會,命運,運氣,情況,擲骰子的結果”(12世紀,現代法語 chance),源自於通俗拉丁語 *cadentia “發生的事情”,這是一個用於擲骰子的術語,源自於拉丁語 cadens 的中性複數形式,現在分詞 cadere “掉落”(源自 PIE 詞根 *kad- “掉落”)。
在英語中,經常用複數形式 chances。這個詞的“機會”和“隨機性”的概念與其在英語中的記載一樣古老,現在幾乎完全取代了其最初的“純粹的事件”的概念。意思是“偶然性,事件發生或結果如何沒有任何原因,可變性被視爲一個真正的因素”始於公元1400年左右。
Chance is equivalent to the mathematical concept of probability, which is a precisely measurable factor enabling the accurate prediction of average outcomes over long runs of random events — the longer the run, the more accurate the predictions. Luck is at best a platitude and at worst a superstition. [David Partlett, "A History of Card Games"]
“機會”等同於數學概念中的“概率”,它是一個可以精確測量的因素,能夠準確預測隨機事件長期運行的平均結果——運行時間越長,預測越準確。運氣充其量是陳詞濫調,最壞的情況下是迷信。[大衛·帕特萊特,《紙牌遊戲的歷史》]
Main chance “提供最大優勢的概率”,因此“最重要的事物”始於1570年代。數學上的“概率,某種結果發生的可能性”始於1778年,因此“賠率制定的意義上的“獲得或損失平衡的可能性”。
在1796年之前,要 stand a chance (或不要)。要 take (one's) chances “接受發生的事情”(14世紀早期)是從舊的、中性的意義上來的; 要 take a chance/take chances 最初(到1814年)是“參加抽獎、彩票或遊戲”; “冒險”這個擴展意義是在1826年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