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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論者,爭奪者,訴訟當事人",1660年代,來自 contestant(形容詞),1660年代,來自法語 contestant,是 contester 的現在分詞(參見 contest(v.))。在1861年重新興起並流行起來,成爲美國內戰雙方戰鬥人員的記者術語。
也來自:1660s
大約1600年,“爲...而戰鬥或爭奪,努力贏得或保持”來自法語 contester “爭論,反對”,源自拉丁語 contestari (litem) “召喚證人,提起訴訟”,由 com “與,一起”(見 con-)和 testari “作證”,源自 testis “證人”(見 testament)的同化形式。
拉丁語複合詞的概念是“召喚證人”作爲法律鬥爭的第一步。意思是“使成爲爭議或爭端的主題,參加競爭”來自1610年代。 “反對爭論,質疑”意義來自1660年代。相關: Contestable; contested; contesting。
翻譯由AI生成。查看原文,請訪問: Etymology, origin and meaning of contest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