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0年代,“被所有者或監護人遺棄的”,源自拉丁語 derelictus “孤獨的,荒蕪的”, dereliquere 的過去分詞,“放棄,離棄,拋棄”,源自 de- “完全”(見 de-)+ relinquere “留下,離開,拋棄,放棄”,源自 re- “回來”(見 re-)+ linquere “離開”,源自 PIE 詞根 *leikw- “離開”。
最初特別指被遺棄在海上或擱淺的船隻。1864年開始用於形容人,“不忠誠,不負責任”。作爲名詞,“被遺棄的財產”,始於1660年代。作爲“被遺棄或被拋棄的人”,始於172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