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世紀初, dismissen,“解除法庭限制或法律指控”; 15世紀晚期,“免職,解僱”,顯然源自拉丁語 dimissus, dimittere 的過去分詞,“送走,分開; 解僱,解除; 放棄,拋棄”,由 dis- “分開,離開”(見 dis-)和 mittere “發送,放手”(見 mission)組成。意思是“送走,命令或允許離開”,始於1540年代。
這個前綴是通過與許多 dis- 動詞類比而改變的。中古英語也有 dismit,意思相同(14世紀晚期),前綴改變,但直接來自拉丁動詞,還有 dimit。相關: Dismissed; dismiss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