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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possess 的詞源

dispossess(v.)

“剝奪佔有權,使無法佔有”,15世紀後期,來自古法語“ despossesser ”,源自“ des- ”(見“ dis- ”)和“ possesser ” (見“ possess ”)的組合。相關詞彙: Dispossesseddispossessing 。現代法語“ déposséder ”是16世紀的重構,源自中世紀拉丁語“ disposside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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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世紀晚期, possessen,“持有,佔據,居住”(不考慮所有權),是從 possession 中反推出來的,部分源自於13世紀中古法語 possesser “擁有和持有,取得,擁有”,源自於拉丁語 possessus,是 possidere 的過去分詞,“擁有和持有,控制,掌握,擁有”,可能是由 potis “有權力,強大,有能力”(源自於 PIE 詞根 *poti- “有權力的; 主人”)和 sedere 組成,源自於 PIE 詞根 *sed-(1)“坐”。

根據巴克(Buck)的說法,拉丁語 possidere 是一個與房地產有關的法律術語。英語中“作爲財產持有”的意思記錄於大約1500年。1520年代出現了“奪取,佔領”的意思; “擁有完全的權力或掌控”這一惡魔般的意義記錄於1530年代(隱含在 possessed 中); “迷住,迷惑,強烈影響或影響”的弱化意義則出現在1590年代。相關: Possessedpossessing。拉丁語中另一個常用的“擁有”動詞 tenere,最初是“持有”,然後是“佔據,擁有”(參見 tenet)。

"剝奪財產的行爲",1570年代,動作名詞,源自於 dispossess

這個詞綴源自拉丁語,主要有三個意思:1. 表示「缺乏、不」(例如 dishonest);2. 表示「相反、做相反的事」(例如 disallow);3. 表示「分開、離開」(例如 discard)。它來自古法語的 des-,或直接源自拉丁語的 dis-,意為「分開、離散、朝不同方向」,引申義則是「不、非」或「極其、完全」。在發音上,這個詞綴在 -f- 前會變成 dif-,而在大多數浊音前則會變成 di-

這個拉丁語前綴源自原始印歐語的 *dis-,意為「分開、離散」,同源的詞還包括古英語的 te-、古薩克遜語的 ti-、古高地德語的 ze-,以及現代德語的 zer-。這個詞根是 *dwis- 的衍生形式,因此與拉丁語的 bis(意為「兩次」,原形為 *dvis)和 duo 相關,表達「兩條路、分開」的概念,進而引申為「分開、離散」。

在古典拉丁語中,dis-de- 類似,意義相近。但到了晚期拉丁語,dis- 成為更常用的形式,並以 des- 的形式傳入古法語。在古法語中,這個詞綴主要用於構成複合詞,並逐漸發展出「不」的否定意義。在英語中,許多這類詞最終又回歸使用 dis-,而在法語中,則有不少詞又回到了 de-。這種混淆在語言發展中是常見的現象。

作為一個活躍的前綴,在英語中,它通常用來表示否定或反轉。有時候,像意大利語一樣,它會簡化為 s-(例如 spendsplaysport,以及 sdain,意為 disdain,還有姓氏 SpencerSp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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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ispossess 的趨勢

    根據books.google.com/ngrams/調整。Ngrams可能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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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翻譯由AI生成。查看原文,請訪問: Etymology, origin and meaning of disposs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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