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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稱 extra-judicial,意爲“在司法程序之外,在法律程序的正常過程之外”,始見於1580年代(含於 extrajudicially); 參見 extra- 和 judicial。
也來自:1580s
14世紀晚期,“與法官有關的; 與司法行政有關的”,源自拉丁語 iudicialis “屬於法院的; 與法院有關的”,源自 iudicium “法院的判斷、決定”,也指法院本身,源自 iudex “法官”,由 ius “權利、法律”(參見 just(形容詞))和 dicere “說”(源自 PIE 詞根 *deik- “展示”,也表示“莊嚴宣佈”)組成。相關詞彙: Judicially。
這個詞源元素的意思是“外部; 超出範圍; 除了通常或預期的事物之外”,在古典拉丁語中僅在 extraordinarius 中記錄,但在中世紀拉丁語和現代構詞中更常用; 它代表拉丁語 extra(副詞)“在外面,沒有,除外”, exterus 的舊的女性單數與格,後者的比較級是 ex “出自”(參見 ex-)。
翻譯由AI生成。查看原文,請訪問: Etymology, origin and meaning of extrajudic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