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英語 gast 意爲“呼吸; 好或壞的精神、天使、惡魔; 人、男人、人類”,在聖經中用作“靈魂、精神、生命”的意思,源自原西日耳曼語 *gaistaz(也是古撒克遜語 gest 、古弗裏西亞語 jest 、中古荷蘭語 gheest 、荷蘭語 geest 、德語 Geist 的來源,意爲“精神、鬼魂”)。據推測,這可能來自一個 PIE 詞根 *gheis-,用於構成涉及興奮、驚訝或恐懼的詞彙(源自梵語 hedah “憤怒”; 阿維斯塔語 zaesha- “可怕的,可怕的”; 哥特語 usgaisjan,古英語 gæstan “嚇唬”)。
Ghost 是“超自然存在”的英語代表詞。在古英語的基督教寫作中,它用於翻譯拉丁語 spiritus(見 spirit(n.)),這個意義保留在 Holy Ghost 中。指“死者的無形靈魂,特別是想象中在生者中游蕩或纏繞他們”的意思可追溯到14世紀晚期,將這個詞帶回了其可能的史前意義。
大多數印歐語言中表示“靈魂、精神”的詞彙也與超自然精神有關。許多詞彙的基本意義是“外觀”(例如希臘語 phantasma; 法語 spectre; 波蘭語 widmo,源自古教會斯拉夫語 videti “看到”; 古英語 scin,古高地德語 giskin,最初的意思是“外觀、幻象”,與古英語 scinan,古高地德語 skinan “發光”有關)。其他概念在法語中是 revenant,字面意思是“返回”(來自另一個世界),在古挪威語中是 aptr-ganga,字面意思是“回來的人”。布列塔尼語 bugelnoz 的字面意思是“夜間兒童”。拉丁語 manes 可能是委婉語。
15世紀早期, gh- 拼寫出現在卡克斯頓的作品中,受到佛蘭芒語和中古荷蘭語 gheest 的影響,但在16世紀中期之前在英語中很少見。 “輕微的暗示,僅僅是影子或外表”(在 ghost image , ghost of a chance 等中)的意義首次記錄於1610年代; 指“祕密爲他人工作的人”的意義始於1884年。 Ghost town 源於1908年。 Ghost story 最早見於1811年。 Ghost-word 指“手稿中的表面詞或錯誤形式,由於疏忽而產生”(1886年,Skeat)。 Ghost in the machine 是英國哲學家吉爾伯特·賴爾(Gilbert Ryle)於1949年提出的術語,指“從身體分離出來的思想”。美洲印第安人的 ghost dance 源於1890年。 give up the ghost 意爲“死亡”,源於古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