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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語言中,“授予或轉讓財產的人”,1620年代,源自盎格魯-法語 grantor,古法語 graanter,是 granter 的動作名詞,意爲“給予; 同意,許可; 承認; 允許”(參見 grant(v.))。本土形式 granter(n.)可追溯至公元1400年。
也來自:1620s
早期用法還有 graunt,13世紀初,“允許,許可(某事); 同意(祈禱,請求等)”,源自古法語 graanter,變體爲 creanter “保證,承諾,擔保; 確認,授權,批准(某事)”,源自拉丁語 credentem(格位爲 credens),是 credere “相信,信任”的現在分詞形式(參見 credo)。從公元1300年開始,“以任何正式方式轉移所有權”。英語中“承認爲真,認可”的意思始於公元1300年; 因此,將 take (something) for granted “視爲不需要證明”(1610年代)。在古法語中, -c- 的不規則變化爲 -g-,可能是受到 garantir 的影響。相關: Granted; granting。
翻譯由AI生成。查看原文,請訪問: Etymology, origin and meaning of gran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