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3世紀中期, jugement,“法律審判,審判行爲”,也指“做出決策的能力”,源自於古法語 jugement “法律判決; 診斷; 最後審判”(11世紀),源自於 jugier “判斷”(參見 judge(v.))。
從13世紀後期開始,指“法院強制執行的懲罰”; 14世紀初指“任何權威性的決定,法庭案件的裁決”。從14世紀後期開始,指人類在未來狀態下的最終審判(Judgment Day 自14世紀後期開始出現)。同時,從公元1300年開始,也指“意見”。首次記錄於1530年代的“洞察力”意義。到1610年代,指“神聖的分配,被視爲神聖不滿的表達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