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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司法機關",1570年代,源自晚期拉丁語名詞用法 iudicatorius "司法的,與審判有關的",來自 iudicat-,拉丁語 iudicare "審判"的過去分詞詞幹,與 iudicem "法官"有關(參見 judge (n.))。作爲形容詞,來自1640年代的法語 judicatoire。
也來自:1570s
14世紀中葉,"被任命執行法律的公職人員"(13世紀早期作爲姓氏出現),也稱爲 judge-man; 源自古法語 juge,來自拉丁語 iudex "宣佈法律的人"(源頭還有西班牙語 juez 、意大利語 giudice),是 ius "權利,法律"(參見 just(形容詞))和 dicere "說"(源自 PIE 詞根 *deik- "展示",也是"莊嚴宣佈"的意思)的複合詞。
從14世紀末開始擴展到決定任何類型競賽的人; 從1550年代開始作爲"有資格發表意見的人"。在猶太曆史中,它指的是被賦予臨時權力的戰爭領袖(如 Book of Judges 中所述),拉丁語 iudex 被用來翻譯希伯來語 shophet。
翻譯由AI生成。查看原文,請訪問: Etymology, origin and meaning of judica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