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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犯",1908年,來自 parole(動詞)+ -ee。
也來自:1908
1716年,源自 parole(名詞)。最初它是指囚犯所做的事情(“保證”),但這個意義已經過時; 它的及物動詞意義“准許保釋,允許保釋出去自由”可追溯到1782年。釋放(囚犯)憑自己的認可的意義是在1888年被證實的。相關: Paroled; paroling。
在法律英語中(以及模仿它的語言中),這是一個詞形成元素,代表了過去分詞作爲名詞時的盎格魯-法語 -é 結尾(比較 -y(3))。由於這些有時與 -or 的代理名詞相結合,這兩個後綴成爲一對,用於表示行動的發起者和接收者。
不要與法語 -ée 混淆,它是一個女性名詞結尾(如 fiancée),來自拉丁語 -ata。
翻譯由AI生成。查看原文,請訪問: Etymology, origin and meaning of parol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