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世紀晚期," publike ",意爲"公開觀察",源自古法語" public "(約1300年),直接源自拉丁語" publicus ",意爲"屬於人民的; 屬於國家的; 爲國家所做的",同時也指"普遍的、通用的; 屬於大衆的; 常見的",作爲名詞則是指"共和國; 公共財產"。這個拉丁詞語被改變了(可能是受到拉丁語" pubes "的影響,該詞指"成年人口,成年人"; 參見 pubis ),來自舊拉丁語" poplicus ",意爲"屬於人民的",源自 populus "人民"(參見 people (名詞))。
早在15世紀初,就有"與大衆有關或有關於大衆的"之意,後在15世紀後期便有"涉及公共事務的"之意。"開放給社區所有人分享或參與的"之意,始於16世紀40年代。古英語中有一個同樣的名詞意義爲" folclic "。"爲社區整體而作或完成"的意義是在16世紀50年代之後出現的,"涉及或指向全社區利益,愛國的"意義始見於17世紀後期。
" Public relations ",指"公司或企業與公衆之間的關係管理",記錄於1913年(但托馬斯·傑斐遜在1807年早已使用); " Public office ",指"公職人員所擔任的職務",始見於1821年; public service,始見於1570年代; " public interest ",指"共同的幸福",始見於1670年代。在1756年之前," Public enemy "指一個被認爲對整個社區都有害的人。" Public sector "在1949年出現。" Public funds "(1713年)是政府債務的有價證券。
" Public woman "指"妓女",可追溯至1580年代,因爲她們供所有人使用。有關 public house,請參見 pu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