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5世紀初,「來自財產或擁有物的收入」這個意思出現了,源自古法語 revenue,意指「回報」。這是女性過去分詞 revenir(意為「回來」)的名詞用法,最早可追溯至10世紀,來自拉丁語 revenire,意為「返回、回來」,由 re-(表示「回」的意思,參見 re-)和 venire(意為「來」,源自原始印歐語詞根 *gwa-,意指「去、來」的變體)組成。
「公共收入,政府或國家的年收入」這一意義自1680年代起被記錄下來;而 revenue sharing(收入分配)這個概念則在1971年被廣泛傳播,這是尼克松政府的一項政策,旨在通過將聯邦納稅人的資金引導給州和地方政府,將權力歸還給它們。至於 Revenuer(美國國稅局的稅務官員),這個詞在1880年就已被證實,對於阿巴拉契亞山脈的非法釀酒者來說,這可真是一個噩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