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約公元1300年,armes(複數)意指「戰士的武器」,源自古法語armes(複數),意為「武器,戰鬥,戰爭」(11世紀),進一步追溯至拉丁語arma,意指「武器」(包括盔甲),字面意思是「戰爭的工具或器具」,來自原始印歐語*ar(ə)mo-,這是詞根*ar-的後綴形式,意為「組合在一起」。這個概念似乎是「那些被組合在一起的東西」。可以參考arm(名詞1)。
「軍事服務的分支」這一意義出現於1798年,隨後引申為「任何組織的分支」(1952年起)。「紋章徽章」(如coat of arms等)的意義則出現於14世紀初,源自古法語的用法;最初這些徽章是繪製在全副武裝的騎士或男爵的盾牌上的。比喻意義上的up in arms出現於1704年;而bear arms意指「從軍服役」則出現於1640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