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4世紀中期,patrimoine這個詞最初指的是「教會的財產」,也有「基督的精神遺產」的意思。它源自古法語的patremoine,意指「遺產、父系繼承權」(12世紀),而其根源則來自拉丁語的patrimonium,意為「父親的遺產、繼承物」,這個詞不僅指具體的財產,還有比喻意義。它由pater(父親,屬格形式為patris,參見father (n.))和-monium組成,後者是一個後綴,表示行為、狀態或條件(參見-mony)。
在英國法律中,這個詞在14世紀末開始被用來指「從父親或祖先那裡繼承的權利或財產」。而它在1580年代被引申為「從過去傳承下來的非物質遺產,文化遺產」的比喻意義則顯得相當有趣,特別是與matrimony(婚姻)這個詞形成了有趣的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