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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bitral 的詞源

arbitral(adj.)

"仲裁相關的"(沒有 arbitrary 的負面含義),大約在1600年; 參見 arbiter-a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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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世紀晚期,“在爭議或問題中擁有絕對判斷權的人”,源自古法語 arbitre “仲裁人,法官”(13世紀),直接源自拉丁語 arbiter “前往某處(作爲證人或法官)”,在古典拉丁語中用於觀衆和目擊者; 特別是在法律上,“聽取和決定案件的人,法官,裁判員,調解員”; 源自 ad “到”(參見 ad-) + baetere “來,去”,一個來源不明的詞。

The attestations suggest that baetō was the original form which sometimes became bētō, while -bītō was regular in non-initial syllables (especially in Plautus). Where bītō occurs independently (4x in Plautus), it must be a decompounded form. [de Vaan]
證明表明 baetō 是最初的形式,有時會變成 bētō,而 -bītō 在非首音節中是常規的(特別是在普勞圖斯的作品中)。當 bītō 獨立出現時(普勞圖斯的4次),它必須是一個分解形式。[de Vaan]

“由兩個爭議方選擇來決定事情的人”的具體意義始於1540年代。比較 arbitrator。英語中最早出現的形式是女性名詞 arbitress(14世紀中期)“解決爭端的女人”。Gaius Petronius Arbiter(公元前27-公元66年)是尼祿的朋友,著名的享樂主義者,據說是“Satyricon”的作者,以及品味和風格問題的權威(elegantiae arbiter,用名字雙關語)。

大約在公元1400年,arbitrarie這個詞出現,意指「依據個人裁量,自行決定,通常是指某種權威或政府的行為」。它源自拉丁語的arbitrarius,原本的意思是「與仲裁有關的,通過仲裁進行的,不受固定法律約束的」,因此可以理解為「依賴於意志」。這個詞還有「不確定的」含義,來自arbiter,意指「裁判,仲裁者,調解人」,從字源上看,這個詞的意思是「前往某地的人」,作為見證人或裁判(參見arbiter)。

在法律語境中,拉丁語的arbitrariuscertus相對,後者意為「固定的,確定的」,同時也有「不容置疑的,肯定的」(參見certain)。隨著時間的推移,arbitrarius在日常用語中逐漸演變為「不確定的,無法預測的」。

在英語中,「由仲裁者或其他法律認可的權威裁定」(而非「由固定規則決定」)的法律和傳統意義大約在1580年代開始被證實。隨後出現的「僅僅基於個人意見」(Browne)以及「不受法律約束,任意妄為,缺乏理性或規則的約束,專制的」(例如arbitrary government)等含義則可以追溯到1640年代。相關詞彙包括:Arbitrarily(任意地);arbitrarious(任意的);arbitrariness(任意性)。

後綴,用於從名詞或其他形容詞中形成形容詞,表示“屬於,像,相關的”,中古英語 -al-el,源自法語或直接源自拉丁語 -alis(參見 -a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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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rbitral 的趨勢

    根據books.google.com/ngrams/調整。Ngrams可能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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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翻譯由AI生成。查看原文,請訪問: Etymology, origin and meaning of arbit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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