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arbiter 的詞源

arbiter(n.)

14世紀晚期,“在爭議或問題中擁有絕對判斷權的人”,源自古法語 arbitre “仲裁人,法官”(13世紀),直接源自拉丁語 arbiter “前往某處(作爲證人或法官)”,在古典拉丁語中用於觀衆和目擊者; 特別是在法律上,“聽取和決定案件的人,法官,裁判員,調解員”; 源自 ad “到”(參見 ad-) + baetere “來,去”,一個來源不明的詞。

The attestations suggest that baetō was the original form which sometimes became bētō, while -bītō was regular in non-initial syllables (especially in Plautus). Where bītō occurs independently (4x in Plautus), it must be a decompounded form. [de Vaan]
證明表明 baetō 是最初的形式,有時會變成 bētō,而 -bītō 在非首音節中是常規的(特別是在普勞圖斯的作品中)。當 bītō 獨立出現時(普勞圖斯的4次),它必須是一個分解形式。[de Vaan]

“由兩個爭議方選擇來決定事情的人”的具體意義始於1540年代。比較 arbitrator。英語中最早出現的形式是女性名詞 arbitress(14世紀中期)“解決爭端的女人”。Gaius Petronius Arbiter(公元前27-公元66年)是尼祿的朋友,著名的享樂主義者,據說是“Satyricon”的作者,以及品味和風格問題的權威(elegantiae arbiter,用名字雙關語)。

相關條目

"仲裁人,由相反的各方選擇來解決他們之間的某個問題",15世紀早期,源自於拉丁語 arbitrator "一個旁觀者,聽衆,證人; 一個法官",是 arbitrari "持有某種觀點,做出決定"的動作名詞,源自於 arbiter "一個法官,裁判員,調解人"(參見 arbiter)。

流行的 arbiter 的法律形式。在現代用法中,一個 arbiter 自行做出決定,只對自己負責; 一個 arbitrator 則決定由各方提交的問題。 "通常的做法是任命兩個或更多的 arbitrators,再加上一個 umpire,通常由他們選擇,作爲最終裁判" [OED]。

"仲裁,仲裁員行使職能",15世紀晚期,源自古法語 arbitrage "仲裁,判決",源自 arbitrer "仲裁,判斷",源自晚期拉丁語 arbitrari,源自拉丁語 arbiter "法官,裁判員,調解人"(見 arbiter)。在金融領域,“基於計算不同市場證券價格的暫時差異而創立的業務。”自1875年起。

廣告

arbiter 的趨勢

根據books.google.com/ngrams/調整。Ngrams可能不可靠。

分享「arbiter

翻譯由AI生成。查看原文,請訪問: Etymology, origin and meaning of arbiter

廣告
熱門詞彙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