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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世紀中期,“關於爭論的”,來自古法語“argumentatif”,意爲“能夠進行有力的辯論或推理”,或直接來自中世紀拉丁語“argumentat-”,是“argumentari” 的過去分詞,意爲“列舉證據,得出結論”,源自“argumentum”(見 argument)+ -ive。 “喜歡爭辯”的含義記錄於1660年代。相關詞彙: Argumentatively; argumentativeness。
也來自:mid-15c.
14世紀初,“支持命題或引起對懷疑事項的信仰的陳述和推理”,源自古法語 arguement “推理,觀點; 指控,控訴”(13世紀),源自拉丁語 argumentum “邏輯論證; 證據,根據,支持,證明”,源自 arguere “清晰,公開,證明”(參見 argue)。英語中的意義經歷了“爭議的主題”(1590年代)到“爭吵”(1911年以前)的轉變,這個意義曾經與 argumentation 相關。
這是一個詞綴,用於從動詞中形成形容詞,意爲“屬於,傾向於; 做,用於做”,在某些情況下來自古法語 -if,但通常直接來自拉丁語形容詞後綴 -ivus(也是意大利語和西班牙語 -ivo 的來源)。在一些早期從法語借用的單詞中,它已經縮減爲 -y(如 hasty, tardy)。
翻譯由AI生成。查看原文,請訪問: Etymology, origin and meaning of argumenta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