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世紀初,“估價或價值,按某種標準的比例估算; 貨幣金額; 比例部分”,源自古法語 rate “價格,價值”,直接源自中世紀拉丁語 rata (pars) “固定(金額)”,源自拉丁語 rata “固定的,確定的”,是 reri “計算,思考”的過去分詞(源自 PIE 詞根 *re- “推理,計數”)。
“速度程度”(正確來說是距離和時間之間的比率)的意思可追溯至1650年代。貨幣兌換意義上的“一種貨幣與另一種貨幣交換的等價基礎”記錄於1727年。意思是“對某種地方目的的財產徵收的固定公共稅”是在1712年。
First-rate, second-rate 等是1640年代,源自英國海軍將船隻分爲六個等級,根據大小和強度。短語 at any rate 最初(1610年代)的意思是“不惜一切代價”,因此是“肯定地,確定地”。至少的弱化意義可追溯至1760年。 Rate-payer “被評估並支付當地稅款的人”是在18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