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世紀晚期,“君主主持的正式會議”,來源於古法語 cort “國王的法庭; 王宮”(11世紀,現代法語 cour),源自拉丁語 cortem, cors 的賓格(早期爲 cohors)“封閉的庭院”,通過延伸(也許由於與 curia “君主集會”相關聯),“那些在庭院聚集的人; 公司,一隊人”,來自於拉丁語 com(參見 com-)的同化形式+詞幹 hort-,與 hortus(源自 PIE 詞根 *gher-(1)“抓住,包圍”)相關的“花園,土地”。
拉丁單詞的兩個含義都出現在英語中。從純物理意義上來看,“皇宮,君主的住所”(約1200年),“與建築物相連的封閉空間”(14世紀初)以及體育意義上的“平整,平滑的場地,在這個場地上進行球類比賽”(1510年代,最初用於網球)。還指“公共街道的短臂,在三面被建築物包圍”(1680年代),曾經以貧窮或商業區而聞名。
從“君主在他的王室狀態下的周圍環境”的概念中得出“司法調查的法庭”的法律意義(大約1300年,早期的司法會議由君主親自主持),還有“管理司法的大廳或房間”(約1300年)。作爲形容詞,“屬於法庭的”,晚期13世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