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世紀末, dictatour,指的是“擁有絕對權力的羅馬首席法官”,源自古法語 dictator,直接源自拉丁語 dictator,是 dictare 的動作名詞,表示“經常說,規定”,是 dicere 的頻頻形式,表示“說,講話”(源自 PIE 詞根 *deik-,表示“展示”,也表示“莊重地宣佈”)。
在拉丁語中, dictator 是羅馬共和國中臨時被賦予絕對權力的法官; 這個歷史意義是英語中最早的意義。從大約1600年開始,它轉義爲“絕對統治者,擁有無限政府權力的人”; 從1590年代開始,它的轉義爲“在任何領域擁有絕對權力或權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