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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dred 的詞源

hundred(adj., n.)

“比九十九多一,十乘十;比九十九多一的数字;表示这个数字的符号;古英语 hundred ‘数字100,计数100’,来自原始日耳曼语 *hunda-ratha-(也源自古弗里斯语 hundred,古撒克逊语 hunderod,古诺尔斯语 hundrað,德语 hundert);第一个元素是原始日耳曼语 *hundam ‘hundred’(与哥特语 hund,古高地德语 hunt 同源),来自原始印欧语 *km-tom ‘hundred’,简化自 *dkm-tom-(也源自梵语 satam,阿维斯坦语 satem,希腊语 hekaton,拉丁语 centum,立陶宛语 šimtas,古教会斯拉夫语 suto,古爱尔兰语 cet,布列塔尼语 kant ‘hundred’),根 *dekm- ‘ten’ 的后缀形式。

第二个元素是原始日耳曼语 *rath ‘reckoning, number’(如哥特语 raþjo ‘a reckoning, account, number’,garaþjan ‘to count;’ 来自原始印欧语根 *re- ‘to reason, count’)。古英语中表示这个数字的常用词是简单的 hund,古英语还使用 hund-teontig。也比较 duodecimal

“拥有自己法庭的县或郡的划分”(仍在一些英国地名和美国特拉华州存在)在古英语中是存在的,可能代表100 hides 的土地。Hundred Years War(从1337年到1453年间断续进行)首次如此称呼是在1874年。原始的 Hundred Days 是拿破仑复辟与他1815年最终退位之间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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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十二和十二的幂计算,”1714年,来自拉丁语 in duodecimo(折叠)“在一张纸的十二分之一” ,来自 duodecimus 的奪格“第十二”(来自 duodecim “十二;”参见 dozen)+ -al (1)。

基于10的划分方便进行算术计算和数字计算。十二进制计算(如盎司,英寸)更适合用于物质(食品,饮料)的重量和测量的实际应用。

因此,英语和许多其他日耳曼语一样,保留了基于12的影子数字系统。 Eleventwelve 应该是“十几”系列的第一个数字。它们的古英语形式, enleofantwel(eo)f(an),更为透明:“离开一个”和“离开两个。”

古英语还有 hund endleofantig 表示“110”和 hund twelftig 表示“120。” “一百”是 hund teantig-tig 形式(参见 -ty (1))经过12个周期,可能遗留下现代英语 *eleventy(“110”)和 *twelfty(“120”),但在盎格鲁-撒克逊时代已经被模糊化。

古诺尔斯语使用 hundrað 表示“120”和 þusend 表示“1,200。” Tvauhundrað 是“240”, þriuhundrað 是“360。” 较早的日耳曼法律文本区分了“普通百”(100)和“大百”(120)。

Among all its conveniences, the decimal division has the great disadvantage of being itself divisible only by the numbers two and five. The duodecimal division, divisible by two, three, four, and six, would offer so many advantages over it, that while the French theory was in contemplation, the question was discussed, ... whether the number twelve should not be substituted for ten, as the term of the periodical return to the unit. [John Quincy Adams, "Report of the Secretary of State Upon Weights and Measures," 1821]
在所有便利中,十进制划分的一个重大缺点是它只能被2和5这两个数字整除。十二进制划分,可以被2、3、4和6整除,提供了许多优势,以至于在法国理论被考虑时,讨论了这个问题,... 是否应该用数字十二替代十,作为周期性返回单位的标志。[约翰·昆西·亚当斯,《国务卿关于重量和测量的报告》,1821年]

14世紀末,"一百",源自拉丁語 centum "hundred"(見 hundred)。17世紀時,受到 percent 的影響,其意義轉變爲"百分之一"。美洲大陸會議於1786年4月18日在財政委員會報告中選擇了這個詞作爲美國貨幣單位的名稱(一美元的百分之一)。Dime 也首次出現在同一文件中,作爲美國硬幣的名稱。

這個詞 cent 最初是由羅伯特·莫里斯在1782年提出的,作爲他對美國貨幣的原始計劃的一部分。莫里斯的系統中有一個未命名的基本單位,其價值非常小,100個這樣的單位等於一個 cent。但是這個分/美元的比率大約是144:1。

貨幣單位將等於一枚鑄幣中的四分之一精銀。按照十進制比例,一百將是最低的銀幣,可以稱爲一分。[1782年1月15日,莫里斯的報告,包括在財政家對大陸會議關於貨幣兌換的決議的迴應中]

托馬斯·傑斐遜的反對提案獲得了批准,基於莫里斯的提案,但取消了基本單位,並使十進制系統在整個國家統一。

在分/美元出現之前,革命時期和殖民地的美元是以九十分爲計算單位,基於賓夕法尼亞貨幣和西班牙硬幣的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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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dred 的趨勢

根據books.google.com/ngrams/調整。Ngrams可能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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