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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神權," 拉丁語短語,由 jus "法律,權利,正義" 的與格(見 jurist)和 divinus 的與格(見 divine(形容詞))組成。
14世紀晚期,“與上帝或神有關的,具有神性的或來自神的; 向上帝祈禱的”,源自12世紀的古法語 divin, devin,源自拉丁語 divinus “神的”,源自 divus “屬於神的,受啓示的,預言的”,與 deus “神,神性” 相關(源自 PIE 詞根 *dyeu- “發光”,在派生詞中表示“天空,天堂,神”)。
“最高程度的卓越,天堂般的”這一含義在15世紀晚期演變而來。短語 divine right 意爲“由上帝授予或基於上帝的法令”,始見於大約1600年。
15世紀中期,“從事法律的人”; 1620年代,“法律作家,宣揚法律科學的人”,源自14世紀的古法語 juriste,來自中世紀拉丁語 iurista “法學家”,源自拉丁語 ius(屬格 iuris)“權利”,尤指“法律權利或權威,法律”,還有“司法機構,法庭”,源自古拉丁語 ious,可能字面意思是“神聖的公式”,這是拉丁語中特有的詞彙(不是普通的意大利語),起源於宗教崇拜,源自 PIE 詞根 *yewes- “法律”(比較拉丁語 iurare “發表儀式公式”,梵語 yos “健康”,阿維斯塔語 yaoz-da- “使儀式純淨”,愛爾蘭語 huisse “公正”)。相關詞彙: Juristic。更平凡的拉丁語法律詞彙 lex 指的是具體的法律,而不是法律體系。
與此詞源相關的日耳曼語根,由古英語 æ “習俗,法律”,古高地德語 ewa,德語 Ehe “婚姻”代表,有時與此詞源聯繫在一起,或者追溯到 PIE 詞根 *ei- “前往”。
翻譯由AI生成。查看原文,請訪問: Etymology, origin and meaning of jure divi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