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公元1300年,nacioun,「一群人,具有共同祖先和語言的大群體」,來自古法語nacion「出生,地位;後裔,親戚;國家,故鄉」(12世紀)並直接來自拉丁語nationem(主格natio)「出生,起源;品種,族群,類別,種族;部落」,字面意思是「已出生的事物」,來自natus,動詞nasci「出生」的過去分詞(古拉丁語gnasci),來自原始印歐語根*gene-「生育,繁殖」,其衍生詞指向生育及家庭和部落群體。
這個詞在英語中被廣泛使用,意為「一群人,同一民族的聚集體,講相同語言的人」,也有狹義的意義,「由政府和臣民或公民組成的政治社會,構成一個政治單位;居住在定義領土內的有組織的社區,該社區行使其主權。」
在中世英語中,這兩種意義不易區分,但「政治社會」的意義在16世紀出現,可能在14世紀晚期,並逐漸占主導地位。較舊的意義保留在對北美原住民的nation的應用中(1640年代)。
Nation-building「創建一個新國家」在1907年被證實(在nation-builder中隱含)。Nation-state「主權國家,其居民因語言、文化和共同血統而團結」來自1918年。
A nation is an organized community within a certain territory; or in other words, there must be a place where its sole sovereignty is exercised. [Theodore D. Woolsey,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International Law," 1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