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世紀初, relēs,意爲“減輕痛苦; 解救之法”,源自12世紀的古法語 relais, reles,是 relesser, relaissier 的反構詞,意爲“放棄,離開,遺棄,無罪釋放”(見 release(v.))。在法律上,14世紀中期,“將財產或權利轉讓給他人”; 14世紀晚期,“解除義務; 免除稅收、費用等”。
在射箭中,“放箭的動作和方式”(弓等)的意義來自於1871年。1907年,“發佈行動”的意義出現; 1927年,“新聞報道或官方聲明(向新聞界)”的意義出現。1912年,“將電影提供給電影院”的意義出現,後來也用於音樂錄音等。1965年,“出版許可證或許可證書”的意義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