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世紀晚期, rapen,“抓住獵物; 綁架,強行帶走”,來自 rape(名詞)和盎格魯-法語 raper(古法語 rapir)“抓住,綁架”,一個法律術語,可能來自拉丁語 rapere “抓住,強行帶走,綁架”(見 rapid)。也出現在押韻短語中,如 rape and renne(14世紀晚期)“抓住和掠奪”。
英語單詞的早期意義已經過時。倖存的意義“綁架(女人),強姦; 也“勾引(男人)”在15世紀初顯然已經出現在英語中,但它可能至少在早期的用法中是部分意義。
意思是“搶劫,剝奪,掠奪”(一個地方)來自1721年,是舊意義的部分復興。與低地德語和荷蘭語 rapen 在同樣的意義上的不確定聯繫。在中古英語中,偶爾之後,這個動詞被用於拉丁語 rapere 的比喻意義,例如“在狂喜中傳送,帶到天堂”,通常在過去分詞 rapte 中,這往往與 rapt 混合。相關: Raped; raping。
古典拉丁語 rapere 用於“性侵犯”,但很少; 通常的拉丁語詞是 stuprare “玷污,強姦,侵犯”,它與 stuprum(名詞)“非法性交”,字面意思是“恥辱”, stupere “被震驚,昏迷”有關(見 stupid)。拉丁語 raptus, rapere 的過去分詞,用作名詞意味着“抓住,掠奪,綁架”,但在中世紀拉丁語中也意味着“強制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