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世紀初, recognisen,"重新佔有土地",是從 recognizance 中的一個反構詞,或者來自古法語 reconoiss-,即 reconoistre 的現在分詞詞幹,意爲"再次認識,辨認,識別",源自拉丁語 recognoscere,意爲"承認,回憶起,再次認識; 檢查; 證明",由 re- "再次"(參見 re-)和 cognoscere "認識,識別"(參見 cognizance)組成。
以 -ise, -ize 中的動詞爲結尾。"再次認識(對象),回憶或恢復對某事物曾經認識或感受的知識"的意思可追溯至1530年代。相關詞彙: Recognized; recogniz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