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1200年, relik,“由於與聖人有關而受到尊敬或喜愛的身體部位或其他物品”,源自於古法語 relique, relike(11世紀,複數 reliques),源自於晚期拉丁語 reliquiæ(複數)“殉道者的遺骸”,在古典拉丁語中是“遺骸,殘餘”的名詞用法,來自於 reliquus 的女性複數形式“剩餘的,剩下的”。
這與 relinquere(完成時 reliqui)“留下,放棄,拋棄,放棄”有關,來自於 re- “向後”(參見 re-) + linquere “離開”(來自於 PIE *linkw-, *leikw- “離開”的鼻化形式)。古英語直接使用拉丁語 reliquias。
“遺骸,殘餘,失去或毀滅其餘部分後剩下的東西”的一般意義可追溯到14世紀早期。意思是“作爲紀念品保留的東西”可追溯到約1600年。到了1590年代,這個詞已經發展出了它的弱化意義,即“任何因其與遙遠過去的聯繫而變得有趣的東西”。到了1580年代,“某些實踐、思想等的倖存痕跡”; 因此, relic of barbarism(1809年)“(不良)舊習俗或狀況的倖存痕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