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4世紀末,「和藹可親,友好的」,還有「值得愛或欣賞」的意思,來自古法語 amiable,意為「愉快,友善;值得被愛」(12世紀),源自晚期拉丁語 amicabilis,意為「友好的」,進一步來自拉丁語 amicus,意指「朋友,摯愛之人」,這是一個名詞用法的形容詞,表示「友好的,充滿愛的」,源自 amare,即「愛」(參見 Amy)。
在古法語中,這個詞的形式和意義與 amable(意為「可愛的」,來自拉丁語 amare,「愛」)混淆了。到了16世紀,英語中的這個詞也出現了「激發愛或愉悅」的次要意義,特別是指擁有愉快性情和善良內心的人。後來,英語又以拉丁形式重新借用了這個詞,並且沒有混淆意義,成為 amic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