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於1300年,“輪式車輛”,源自盎格魯-法語 carre,古北法語 carre,源自通俗拉丁語 *carra,與拉丁語 carrum, carrus(複數 carra)有關,最初指“兩輪的凱爾特戰車”,源自高盧語 karros,一個凱爾特語詞彙(類似於古愛爾蘭語和威爾士語 carr “車,貨車”,布列塔尼語 karr “戰車”),源自 PIE *krsos,源自根 *kers- “奔跑”。凱爾特語-拉丁語詞彙也進入了希臘語,作爲 karron “四輪馬車”。
“從16世紀到19世紀,主要用於詩歌,具有尊嚴、莊重或壯麗的聯想…”[OED]。1826年在美國用於鐵路貨車,1830年用於鐵路客車; 1862年用於有軌電車或電車。對“汽車”的擴展是在1896年,但在1831年到20世紀初,“the cars”指的是“鐵路列車”。1972年,“Car bomb”在北愛爾蘭的背景下得到證實。拉丁語詞彙也是意大利語和西班牙語 carro,法語 char 的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