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3世紀初,“發生的事情; 一種情況”,來自古法語 cas,“事件,發生,情況,爭執,審判”,源自拉丁文 casus,“機會,時機,機會; 意外,災害”,字面意思是“落下”,來自 cas- 的過去分詞詞幹, cadere “落下,下降,沉澱,下降,消亡”(廣泛用於:天體的落日,特洛伊的淪陷,自殺),來自 PIE 詞根 *kad- “落下”。
該概念是“下降”作爲“發生”的意思(請參見 befall)。從其一般性質來看,這個詞已經拓展到廣泛的延伸和轉移含義。在1300年左右,“實例,例子”的含義。在 c. 1400,“實際情況”的意思。在法律上,“訴訟實例”(14世紀後期); 在醫學上,“疾病實例”(14世紀後期)。
語法意義的“名詞屈折變化的一個形式”(14世紀後期)也在拉丁文中,翻譯希臘語 ptōsis 的“屈折”,字面意思是“下降”。“一個在格言中單數...或現在三人稱單數動詞...被認爲是站直的。然後它 falls,或 is bent,或 declines 變成各種位置” [吉爾伯特·默裏,“希臘研究”]
美國俚語意義上的“人”(尤其是一些特別或引人注目的人)始於1848年。1838年,“需要警察調查的事件或一系列事件”的含義。In case “在發生的事件中”記錄於14世紀中期。Case-history 始於1879年,最初用於醫學; case-study “關於特殊情況的研究”始於1879年,最初用於法律; case-law “由先前法院案件解決的法律”始於186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