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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ceptional 的詞源

exceptional(adj.)

1828年,「不循常規,形成例外,不尋常」,來自 exception + -al (1)。相關詞:Exceptionally

Exceptionalism「在某種程度上卓越的事實或特質」,通常暗示著對平凡的優越性,首次出現於1864年;短語 American exceptionalism 則在1929年被證實,最初是在共產主義者中間,用來討論美國是否在某種意義上不受馬克思主義歷史規律的約束。此後它被用於其他方式,常常暗示(並隱含批評)一種信念,即美國在某種程度上是獨特的美德之國。其他名詞形式還包括 exceptionalness (1868),exceptionality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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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4世紀末,excepcioun這個詞出現,意指「將某事物排除在某條規則或條件之外的行為或事實」。它源自盎格魯法語的excepcioun(大約13世紀晚期在法律上用來指「被告提出的正式異議或抗議」),而更早的法語則是excepcion。這又來自拉丁語的exceptionem(主格為exceptio),意為「例外、限制、限制條件;異議」。這是一個名詞,源自拉丁語動詞excipere,意為「排除、取出」(參見except)。

大約1400年起,這個詞開始用來表示「保留或豁免」。到了15世紀晚期,又被用來指「被排除在外的事物」。在表達to take exception(「挑剔、表示不滿」)時,這是一種修辭手法,源自於羅馬法中使用excipere,類似於現代律師會說的objection(異議)。

exception that proves the rule」這個短語來自法律術語:exceptio probat regulam,其完整形式是exceptio probat regulam in casibus non exceptis,意思是「例外證明規則在未被排除的情況下成立」。這種說法據說源自於西塞羅。這裡的exception指的是「排除某人或某物的行為」,而不是被排除的對象;而prove則是指「對(規則)進行測試,檢驗其真實性」。

在《Notes & Queries》雜誌中,有一篇文章(F.C. Birkbeck Terry,1893年7月1日)指出了這個法律術語的起源,並補充道:「不過,科學的精確性現在對這個問題有了不同的看法。」這一轉變被Rev. H. Percy Smith在其著作《Glossary of Terms and Phrases》(1885年)中提到,他將人們對exception proves the rule的普遍理解定義為「存在例外證明了規則的存在」,或者「每一條規則都需要一個例外來證明其有效性」。

不過,Smith指出,這一短語的真正含義應該是:「對某條規則的特殊例外證明了該規則對未被特殊排除的事物依然適用。」

「通常,不形成例外」,這個用法出現於1866年(在unexceptionally中隱含),來自un-(1)「不」+ exceptional(形容詞)。早期同樣的詞也用來表示「無可挑剔」,大約在1775年。

後綴,用於從名詞或其他形容詞中形成形容詞,表示“屬於,像,相關的”,中古英語 -al-el,源自法語或直接源自拉丁語 -alis(參見 -a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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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ceptional 的趨勢

    根據books.google.com/ngrams/調整。Ngrams可能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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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翻譯由AI生成。查看原文,請訪問: Etymology, origin and meaning of except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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